農業税什麼時候開始徵收
- 經驗
- 關注:2.79W次
1958年6月3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96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税條例》,1994年1月30日,國務院發佈《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税的規定》。
農業税是國家對一切從事農業生產、有農業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税,俗稱“公糧”。
農業税的特點:
1、以農業收入為徵税對象;
2、以常年產量為計税依據;
3、實行兩種方式徵收;
4、實行由國家統一控制下的地區差別比例税率;
5、地方政府具有相對較多的管理自主權。
2006年1月1日起,我國全面取消農業税。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mo/jingyan/5dml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