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知知館 >

經驗

> 父母離婚孩子多大享有選擇權

父母離婚孩子多大享有選擇權

父母離婚孩子多大享有選擇權

我國法律規定年滿10週歲的孩子,在其父母婚姻解除後,法院會尊重和適當參考孩子本身的個人意願,作為判決監護人的一項依據。父母離婚,小孩撫養權的歸屬應當從有利於小孩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而處於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對於小孩的撫養權一般先由男女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解決不了起訴到法院,法院會根據雙方的扶養條件、教育背景、小孩年齡以及男女雙方是否存在不適合撫養小孩的特殊情形來判決。具體而言法院會綜合考慮男女雙方的工作時間、經濟收入情況、住房條件、與孩子相處的時間、家人能否幫忙一起照顧小孩、學歷等情況。這裏的特殊情形是指一方長期存在家暴、遺棄、虐待小孩的情形或者是自身存在吸毒、賭博的惡習且屢教不改。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mo/jingyan/56lm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