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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轉讓是否有效

經濟適用房轉讓是否有效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契税完税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不滿5年時,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原則上只能由政府回購,轉讓無效。

具體説明:

經濟適用房是指已列入國家下達的經濟適用房建設投資計劃,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建成後以微利價格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普通住宅。所以,經濟適用房在轉讓的時候需要滿足一定條件,建設部《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30條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可以上市交易。

標籤: 適用房 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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