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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返還彩禮的情形有哪些

不允返還彩禮的情形有哪些

不允返還彩禮的情形有下列幾種:

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5、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標籤: 彩禮 不允 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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