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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朱熹的法律思想

簡述朱熹的法律思想

朱熹以“存天理、滅人慾”為核心的法律思想。朱熹在總結先秦以來各種唯心主義思想因素的基礎上,以儒家學説為核心,融合道教的宇宙構成、萬物化生的理論和佛教唯心主義思辨哲學,建立了比交完備、精緻的客觀唯心主義哲學體系,從而把二程的理學發展到空前的高度,朱熹的法律思想主要是通過論述理學體現出來的,例如,禮為天理之“節文”,“法者,天下理”;“存天理,滅人慾”;“正”、“權”交替,“深於用法”。朱熹主張德禮政刑,強調德為主,但是又主張“以嚴為本”的司法理念。

標籤: 簡述 朱熹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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