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的用法文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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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以的用法是介紹動作行為產生的原因,可譯為“因為”“由於”。介紹動作行為所憑藉的條件,可譯為“憑藉”“按照”“依靠”等。
“以”字表示動作、行為所用或所憑藉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視情況譯為用拿憑藉依據按照用(憑)什麼身份等。
“以”字起提賓作用,可譯為把。
“以”字表示動作、行為產生的原因,可譯為因由於。
“以”字引進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和處所,用法同於,可譯為在從。
“以”字表示動作、行為的對象,用法同與,可譯為和跟;有時可譯為率領、帶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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