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玩忽職守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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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罪的構成要件:
(1)犯罪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
(2)主觀上出於行為人職務上的過失,如疏忽大意、過於自信、擅離職守等。
(3)犯罪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4)客觀上表現為因行為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應負的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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