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機關的行政處罰權是什麼
- 經驗
- 關注:2.21W次
根據《國家安全法》及其實施細則、《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可以行使的行政處罰權有以下幾種:
(一)警告;
(二)行政拘留;
(三)沒收;
(四)限期離境、驅逐出境。
【法律依據】
根據《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第22條規定: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國家安全機關可以給予警告、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mo/jingyan/0zg8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