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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條約與國際習慣的區別

國際條約與國際習慣的區別

一、國際條約

1、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際法主體根據國際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2、《國際法院規約》説明了它對國際法院裁判案件的重要性。

3、條約在國際法淵源中的地位認為它是國際法最重要的淵源。

4、有人認為它是國際習慣之後第二位的溯源。

二、國際習慣

1、國際習慣是作為通例之證明而經接受為法律者。

2、在國際法上,國際習慣專指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慣例。

3國際慣例取其狹義,即作為未具有法律拘束力的通例使用。

4、國際習慣是各國重複採用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不成文的法律規範。

標籤: 國際 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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