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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集體土地罪是什麼

侵佔集體土地罪是什麼

我國刑法目前沒有侵佔集體土地罪這個罪名,因為土地也屬於集體財產,侵佔集體土地有可能構成侵佔罪。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刑法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這是刑法關於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的規定。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謝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標籤: 集體土地 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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