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中的違約行為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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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中的違約行為的處理是,有合同的,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如果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租賃合同未到期,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承租人無權要求出租人退還已繳納的租金,如果給出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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