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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宅基地面積標準

江蘇宅基地面積標準

1、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中房屋佔地面積不得超過宅基地面積的70%。市轄區及人均耕地在1/15公頃以下的縣級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過135平方米,與已婚子女合住並且總人數在6人以上(獨生子女一人按兩人計算,一户只計算一次)的不得超過200平方米;人均耕地在1/15公頃以上的縣級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過200平方米。

2、現有宅基地面積超過上述標準的,申請移建、翻建和擴建房屋時,宅基地面積須按上述標準核減。

標籤: 宅基地 江蘇 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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