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要怎麼操作 經驗 關注:1.51W次 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標籤: 勞動合同 職工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hk/jingyan/g63z6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