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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合同應具備哪些條款

二手房買賣合同應具備哪些條款

根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八條的規定,二手房買賣合同應該包含以下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二)房地產權屬證書名稱和編號

(三)房地產座落位置、面積、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號、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產的用途或使用性質;

(六)成交價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產交付使用的時間

(八)違約責任;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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