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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業主是指哪些人

小區業主是指哪些人

小區業主是在區分所有建築物內或者在一個建築區劃內擁有一個或者一個以上專有建築物空間或者房屋的所有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可以是本國公民或組織,也可以是外國公民或組織。物業與建築上講的業主本質上是一致的,都是指物業所有者,房屋租賃人不是業主。依法登記取得或者根據物權法第二章第三節規定取得建築物專有部分所有權的人,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的業主。基於與建設單位之間的商品房買賣民事法律行為,已經合法佔有建築物專有部分,但尚未依法辦理所有權登記的人,可以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的業主。業主和房屋所有權人不是同意語。房屋開發商、投資商是建築物所有權人,但一般不稱為業主。業主是一個集合概念,具有獨立宗地並且只有一個所有權人的建築物的所有權人也不成為業主,例如酒店、大廈的所有權人。按照共有關係擁有的建築物的所有權人也不稱為業主。

標籤: 小區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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