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知知館 >

經驗

> 強買強賣罪的定性

強買強賣罪的定性

強買強賣罪的定性

強買強賣罪就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 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標籤: 強買強賣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hk/jingyan/7rdqe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