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合併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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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提出,進一步精簡鄉鎮機構和財政供養人員,積極穩妥地調整鄉鎮建制,有條件的可實行並村,就是村莊合併的政策開端。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積極發展現代農業紮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治理農村人居環境,搞好村莊治理規劃和試點,節約農村建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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