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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的案例

反垄断的案例

2014年8月,因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拒绝销售云南盈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物柴油,云南盈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一家民企将中石化告上法庭,希望中石化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将其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柴油纳入其销售体系,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2014年8月20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对日本住友等8家零部件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8.3亿余元,对日本精工等4家轴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约4亿元,合计罚款12.35亿元。这是我国反垄断部门迄今为止开出的最大罚单。国家发改委认定,8家汽车零部件企业和4家轴承企业达成并实施了汽车零部件、轴承的价格垄断协议,违反我国反垄断法规定,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不正当地影响了我国汽车零部件及整车、轴承的价格,损害了下游制造商的合法权益和我国消费者利益。2008年8月1日,北京4家防伪企业将国家质检总局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国家质检总局在推广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过程中,违反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属行政违法,涉嫌行政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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