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种类 经验 关注:9.5K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政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上述处分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该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的人员。 标签: 公职人员 政务 处分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zhizhiguan.com/jingyan/q768d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