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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如何理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具体做法上,对违反治安管理情节特别轻微的,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是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对于应当处以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的,也应当注意区别情节轻重,在法定处罚幅度内作出适当的处罚决定。对于决定罚款的,还应当适当考虑被处罚人的支付能力;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如被处罚人提出,可以允许其暂缓或者分期缴纳。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可以调解处理,不一定非要作出处罚决定。对于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公安机关认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行政拘留处罚可以暂缓执行。

标签: 处罚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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