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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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后所有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新规:第三十七条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2、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制,从24分上升到90学分。
新规:第十六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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