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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制度有什么特征

诉讼离婚制度有什么特征

有下列特点:

1、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2、只能由婚姻当事人亲自提起;

3、争议的解决结果不是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而是法院的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标签: 诉讼 离婚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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