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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郡县制

秦朝郡县制

秦朝郡县制,中国古代继宗法血缘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 县制起源于春秋时期的楚国,楚武王熊通。郡制起源于秦国,秦穆公嬴任好。经过历代法家代表的改革,最终成型于秦汉时期。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它发起于春秋战国时期,经过秦始皇的改革,正式成为了秦汉以后的地方政治体制。唐乾元元年年,改郡为州,郡县制废除。秦始皇统一天下后,推行了郡县制。秦汉的郡县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也即从地方分权演进为干强枝弱的中央集权制,为后来两千年的地方行政体制奠定了坚固的基础。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在郡县制底下,共设三十六郡,每郡有郡守、郡尉和监御史。郡守下设县,每县有县尉、县令和县丞。 郡的长官称“守”,县的长官称“令”,均由国君任免。秦代至此成为为中国历史上最早在全境推行“郡县制”的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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