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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产经营罪司法解释

破坏生产经营罪司法解释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以泄愤报复和其他个人为目的,故意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出于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以下情况的立案: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2、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4、其他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破坏生产经营的情形。如果要构成本罪,必须符合上面列出的条件之一。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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