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包括什么 经验 关注:5.93K次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标签: 夫妻 财产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zhizhiguan.com/jingyan/klx3l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