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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暴力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三论

性暴力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三论

性暴力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三论是:

1、贞操权究竟是不是一个具体人格权;

2、判决性暴力的行为人以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存在执行难的问题;

3、现行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附带民事诉讼,不能附带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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