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损害情况有哪些
- 经验
- 关注:2.57W次
代位全的损害情况有:
1、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权利。
2、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3、须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zhizhiguan.com/jingyan/g20d1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