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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权行使主体有哪些

税务行政处罚权行使主体有哪些

1、《中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3、《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的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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