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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与赠与合同的区别

遗赠扶养协议与赠与合同的区别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二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1、受赠主体不同:遗赠扶养协议的受赠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赠与财产交付的时间不同:遗赠扶养协议赠与的是公民的遗产,扶养人只有在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之后,才能获得协议约定的被扶养公民的遗产。

3、法律合同生效的时间点不同: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决定赠与合同的效力,在条件成就以前,赠与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的法律地位,遗赠扶养协议自双方形成合意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1158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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