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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师的退养问题

民办教师的退养问题

退养指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之前,本市部分全民或集体所有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本部门规定,对一些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但又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征地养老人员),实行企业内退养办法。其条件是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程序是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待遇是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生活费调整标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所需费用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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