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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拆迁补偿谁有权分割

公租房拆迁补偿谁有权分割

有权分割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分类:

1、户口限制:在被拆迁居住屋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无其他住屋或者虽有其他住屋但居住困难的人”。

2、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屋内居住的,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屋内居住的,即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

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屋内居住满五年的,无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屋内居住满五年有权分割。

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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