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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有哪些

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有哪些

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有: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遗弃家庭成员的;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改的;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等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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