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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犯罪剥夺政治权利是哪些

党员犯罪剥夺政治权利是哪些

党员犯罪剥夺政治权利包括: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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