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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区别

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区别

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在适用范围上不同,简易程序适用所有基层院管辖案件,速裁程序仅适用于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对被告人认罪悔罪的程序要求不同,简易程序要求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速裁程序要求被告人必须认罪认罚;庭审方式不同,简易程序在审理中,不受普通一审程序中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速裁程序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应当听取辩护人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审查起诉的期限不同,简易程序人民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一般为1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5日,速裁程序人民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10天,对可能判处1年-3年有期徒刑,可延长15日;检察院是否提出量刑建议要求不同,简易程序无硬性规定,速裁程序适用于认罪认罚案件对量刑建议的规定;是否适用于未成年犯罪案件不同,简易程序适用,但速裁程序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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