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開庭時原告當庭陳述要站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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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開庭時原告當庭陳述不需要站著。在法庭上原告陳述自己的訴訟請事實和理由,被告進行答辯,都不需要站立起來,但在宣判時,不管是法官、原告、被告,還是委託代理人和旁聽人員都應起立。原告陳述階段,原告首先要陳述自己的身份資訊,陳述是否申請法官迴避,之後進行法庭調查階段,原告需要宣讀自己的訴狀,並陳述是否有補充的事實與理由。
原告還要舉證並說明每份證據的證明目的。對於被告的證據,原告需要進行質證。原告還需要答覆法官所提出的問題。最後原告需要發表辯論意見,並陳述自己最後的請求。在調解階段,原告需要表態是否願意調解,並闡述自己的調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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