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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類公約

垃圾分類公約

垃圾分類公約:

1、分而用之:分類的目的就是為了將廢棄物分流處理,利用現有生產製造能力,回收利用回收品,包括物質利用和能量利用,填埋處置暫時無法利用的無用垃圾。

2、因地制宜:各地、各區、各社(區)、各小區地理、經濟發展水平、企業回收利用廢棄物的能力、居民來源、生活習慣、經濟與心理承擔能力等各不相同。

3、自覺自治:社群和居民,包括企事業單位,逐步養成“減量、迴圈、自覺、自治”的行為規範,創新垃圾分類處理模式,成為垃圾減量、分類、回收和利用的主力軍。

4、減排補貼,超排懲罰:制定單位和居民垃圾排放量標準,低於這一排放量標準的給予補貼;超過這一排放量標準的則予以懲罰。減排越多補貼越多,超排越多懲罰越重,以此提高單位和居民實行源頭減量和排放控制的積極性。

5、捆綁服務,注重績效:在居民還沒有自願和自覺行動而居(村)委和政府的資源又不足時,推動分類排放需要物業管理公司和其他企業介入。但是,僅僅承接分類排放難以獲利,企業不可能介入,而推行捆綁服務就能要解決這個問題。將推動分類排放服務與垃圾收運、乾溼垃圾處理業務捆綁,可促進垃圾分類資本化,保障企業合理盈利。

垃圾分類指按一定規定或標準將垃圾分類儲存、投放和搬運,從而轉變成公共資源的一系列活動的總稱。垃圾分類可提高垃圾的資源價值和經濟價值,大致根據垃圾的成分構成、產生量,結合本地垃圾的資源利用和處理方式來進行分類的。

標籤: 垃圾 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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