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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沒有判財產是否合理

離婚訴訟沒有判財產是否合理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在一般情況下,解除婚姻關係的同時會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如果有特殊情況則另當別論。例如涉案房產尚未取得房產證,人民法院因該房產產權不明而不予分割的,也屬於正常情況。

標籤: 訴訟 離婚 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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