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寫遺囑有效條件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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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代書遺囑應具備以下幾個要件:
(1)有兩個以上的現場見證人;
(2)由見證人之一為代書人;
(3)遺囑上須標明年、月、日;
(4)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上述四個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備這四個要件的代書遺囑當屬無效。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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