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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犯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盲人犯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刑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三十二條規定,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條規定,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標籤: 量刑 盲人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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