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條件之婚姻合意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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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條件:
1、雙方當事人都應當是有婚姻行為能力的人;
2、結婚是雙方自願的;
3、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申請。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8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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