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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取證有哪些辦法

離婚取證有哪些辦法

離婚取證的方法主要有四種:

(1)通過律師調查如房產證、土地權屬等登記資料;

(2)當事人提供如結婚證、戶口本、保證書或悔過書;

(3)藉助公安機關等行政部門取得有效證據。如家庭暴力警方所做的筆錄;

(4)申請法院調查取證或者證據保全。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標籤: 取證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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