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取證有哪些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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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取證的方法主要有四種:
(1)通過律師調查如房產證、土地權屬等登記資料;
(2)當事人提供如結婚證、戶口本、保證書或悔過書;
(3)藉助公安機關等行政部門取得有效證據。如家庭暴力警方所做的筆錄;
(4)申請法院調查取證或者證據保全。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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