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他人商標作為名稱是否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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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別人商標作為公司名是否構成侵權,有以下兩種情況:
1、已經核准的公司名稱享有名稱權,與商標同名不存在侵權。但未經核准的公司名稱可能侵權。
2、已經核准的公司與商標同名雖然不存在侵權,但違反商標法第五十七條違法使用商標的構成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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