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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需要多久時間

人身損害賠償需要多久時間

人身損害賠償,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體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傷害、殘疾、死亡及精神損害,要求賠償義務人以財產進行賠償的侵權法律制度。人身損害賠償訴訟,不算傷情鑑定一般6個月內審理完畢,簡易程式3個月內。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案件審理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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