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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權行使的積極要件是什麼

代位權行使的積極要件是什麼

代位權行使的積極要件根據《合同法解釋(一)》第11條規定:“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二)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三)債務人的債權已經到期;

(四)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標籤: 代位權 要件 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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