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權行使的積極要件是什麼 經驗 關注:2.76W次 代位權行使的積極要件根據《合同法解釋(一)》第11條規定:“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二)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三)債務人的債權已經到期;(四)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標籤: 代位權 要件 行使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tw/jingyan/rq98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