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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我們的表現是

在法庭上我們的表現是

文章《十六年前的回憶》中,在法庭上我們的表現是哭喊不捨,父親的表現是沉著冷靜,形成了鮮明的對比,突出了父親對革命事業充滿必勝的信心。《十六年前的回憶》是革命先驅李大釗的女兒、中國現代作家李星華於1943年創作的一篇散文。此文是回憶錄,寫了作為父親的李大釗對家人的關懷、愛護,作為革命者的李大釗對革命事業的忠誠,同時也表達了作者對父親的敬仰與深切的懷念。作者採用第一人稱,回憶了父親被害的全過程,內容真實可信,語言樸素自然,既具有文學價值,又具有很強的史料價值。

標籤: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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