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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失業保險金停止領取的條件

方法/步驟1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如下情形,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2

重新就業的,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再就業的,不再領取;

3

應徵服兵役,應徵不對服役,視同於就業,不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4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移居境外的,不在我國大陸居住的,不再領取;

5

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已有保障,不再領取;

6

不思進取,不努力再就業的,

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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