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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迴轉必要條件

執行迴轉必要條件

執行迴轉的條件:

1、原執行依據正在執行或已經執行完畢。

2、執行依據被依法撤銷或者變更。

3、新的執行依據是其必備條件。

4、只適用於原申請執行人取得財產的情況。

《執行規定》第110條規定:執行迴轉時,已執行的標的物系特定物的,應當返還原物。不能退還原物的,可以折價抵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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