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債權的效力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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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債權的效力有:
1、請求力。即債權人享有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效力。
2、執行力。即指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請求法院依強制執行程式實現其債權的效力。
3、保持力。即指債務人有受領並保持債務履行利益的效力。債權的實現,既要有債務人的履行行為又要有債權人的受領行為。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七十九條,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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