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知知館 >

經驗

> 公安機關盤問的時間可以是多少

公安機關盤問的時間可以是多少

公安機關盤問的時間可以是多少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tw/jingyan/pxeov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