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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送對方車分手後可以拿回嗎

戀愛送對方車分手後可以拿回嗎

對於戀愛或訂婚一方送與另一方的大宗財物(手錶、電視機、摩托車、金項鍊以及高階貴重衣物等)和一定數額的金錢(見面禮、叩頭禮等),一般應予返還。

因為大宗物或金錢基於戀愛關係或婚約關係而存在,以與之結婚為前提,一旦這個關係不存在,喪失贈與的前提,另一方取得財物就失去基礎,再佔有此項財物則屬於不當得利,應當返還。

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無力返還,應折價補償或不予返還。

法律依據:《民法總則》第六十三條規定,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標籤: 分手 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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